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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施“整治兵法”管控建筑垃圾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家居 09-19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山中队——

  巧施“整治兵法”管控建筑垃圾

  面对建筑工地开工数量多,输入性建筑垃圾管控压力大等实际情况,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山中队强化管控、升级“战术”,以一套不断完善的“整治兵法”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的市容攻防战。

  第一计:多方搜证查案情

  “滨海经济开发区镇龙一路北侧路边发现3处建筑垃圾堆放,现场没有发现建筑垃圾装运车辆及相关人员。”日前,龙山中队执法队员在巡逻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后,立即进行调查。由于该处正位于监控死角,现场又无当事人员,调查一度陷入瓶颈。

  针对这一情况,执法队员开展了地毯式走访排摸。终于,有目击群众称在凌晨看到有3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附近路段出现过,但是只记得车辆是某公司的,记不起具体车牌号码。掌握初步信息后,执法队员向慈东边防派出所调取了该路段的监控。监控显示,当日凌晨,有3辆车在倾倒地点附近出现,这3辆车均属于某公司。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平台上该公司登记的信息,执法队员致电该公司确认违法事实,一开始对方还含糊其辞、试图否认,但最终在诸多证据面前败下阵来。通过多方搜证,龙山中队把当事人绳之以法,对车辆所属公司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案由进行了立案查处。

  第二计:错时巡查反套路

  “把准脉”、“摸清底”,摸准渣土车辆利用上下班期间管理人员力量薄弱而进行违法行为的心理,组建错时巡查队伍,加强早、中、晚勤务轮换期间的巡查,成功查获了不按规定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

  近日,龙山中队的早班巡查队伍正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倾倒敏感点以及途经路段进行巡查,在长邱线上发现一辆工程车满载建筑垃圾自东向西行驶。执法队员随即对其叫停检查,发现该车清运时间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所规定的时间不符,《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标明每日清运时间为9:00-21:00,而这辆未到9点就已经开始装运建筑垃圾的工程车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经过调查询问和证据调取,执法队员确认了车辆所属公司不按规定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第三计:巡查蹲守全时段

  自开展全时段建筑垃圾整治行动以来,龙山中队充分调动人员力量,积极投入整治行动,从晚23:00至次日凌晨4:00对慈溪东部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着力排摸匡堰至龙山段的建筑垃圾违法运输情况,提升主动查处、前端预防的实效。

  龙山中队与其他兄弟中队默契配合,灵活分布路线,或巡查排摸、或定岗蹲守,合力织就了一张“分布广、巡查细、打击准”的巡控网络。今年来,中队共组织开展全时段整治行动17次,立案查处4起相关案件,以雷霆之势给妄图成为“漏网之鱼”的违法分子一个震慑。

  第四计:互联互通提效率

  推进城管、交警、路政三个执法中队和龙山、边防等派出所联动,组成“三队两所”联动查处行动小组,优化模式、互联互通,扩大巡控网络、延伸执法触角。今年来,龙山中队累计接收、移交相关案件4起,这套漂亮的“组合重拳”,不仅严厉打击了违法倾倒现象,更是通过信息共享探索了建筑垃圾整治的新举措。

  在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过程中,龙山中队执法队员见招拆招,侦破违法者层出不穷的违法伎俩,主动出击,将涉嫌违法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牢牢截流在市容防线之外。今年1-7月,龙山中队共计出动人员力量680余人次,累计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380余辆次,立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36起,罚款金额逾64万元,有效杜绝了大规模违法倾倒现象的发生。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

  

 

  生活中有时候会遇到分好了类,部分垃圾收运车混装拉走的情况。一个环节的混运,会让其他环节的分类失去意义。针对分类收运管理中存在的收运主体多样、混收混运等问题,《条例》指出要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统一标识,规范收运方式,禁止混收混运。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时间、路线,配备具有标示、标识的密闭化车辆,并在收运过程中,实时、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方向。建立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单独分类收运体系。

  明确各类收运责任主体,禁止混收混运,提升分类质量

  《条例》规定,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农村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类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单位分类运输。

  可回收物还可以由单位和个人交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管理责任人负责收集、运输。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由产生单位、个人自行或者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输,但事先已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运输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的单位运输,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督促。

  为提高源头分类质量,《条例》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管理责任人混合归集生活垃圾的,应当要求其重新归集,再按规定交付;对拒绝重新归集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

  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或设施,采取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方式

  《条例》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居住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设置便民回收网点或者回收设施,建立预约回收平台,公开交易目录及价格,通过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等服务方式,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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