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召开重大招商项目推进会
昨天,我市召开全市25个重大招商项目推进会,对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研究剖析。副市长周阳参加。
会上,各项目属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推进情况、存在困难和工作建议作了详细交流,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从项目推进情况来看,今年我市项目招引工作力度大、氛围好、投入强和效果佳,重大招商项目数量多、速度快、力度大。截至目前,本批重大招商项目中,在谈项目19个;已签订意向协议项目6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项目2个;已注册但尚未开工项目7个;正式开工项目4个。
在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下,各地都加大了跑项目、争投资、抓招商的力度,竞争十分激烈。会议指出,要深入“谋”项目,紧密“盯”项目,建立健全高效顺畅的项目推进机制。要压实责任链,充分发挥项目专班作用,提升项目推进成效。要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和资金配套保障,全方位打通要素链,全力破解项目制约瓶颈。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
根据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置的基本要求,《条例》规定禁止将已经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并对分类处置管理进行了细化。
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逐步取消原生生活垃圾直接填埋
《条例》规定:(一)厨余垃圾由专业处置企业,采取生化处理、堆肥等方式处置;
(二)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采取资源化回收、利用等方式处置;
(三)有害垃圾采取无害化方式处置,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置企业,采取焚烧发电、供热等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处置,或者由卫生填埋场所进行填埋处置。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由相关处置企业,采取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处置,或者由消纳场所处置。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取消原生生活垃圾直接填埋的处置方式,但因应急情况处置的除外。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应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条例》规定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处置设施设备,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三)按照处置经营协议,接收交付处置的生活垃圾;
(四)按照规定对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并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记录接收处置的生活垃圾来源、种类、质量、数量,以及再生产品的品种、数量等信息;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农村地区可视情况
就近就地处置厨余垃圾
《条例》指出区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农村地区采取堆肥、发展生物质能源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就近就地处置。
实行就近就地处置的,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