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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

慈溪 09-06

  2019年5月3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决定》, 该《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宁波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正式步入“有法可依”时代。

  《条例》共八章六十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了基本分类标准,厘清了职责边界,细化了分类投放,规范了收运行为及分类处置,明确了法律责任。为了让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更清晰的了解,即日起,本报对《条例》进行系列解读。

  10月1日起,生活垃圾实施“四分法”

  宁波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原则是将所有的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对应的垃圾桶颜色分别为绿色、蓝色、黑色和红色。《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厨余垃圾。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食物残余。

  (2)可回收物。指生活中产生的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3)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常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碎纸屑、污染的废纸、废弃塑料袋、烟蒂、尘土等。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今后也要分类

  除了“四分法”外,《条例》针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这三类易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垃圾,也作出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例如,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单位收集等。

  迅速整改隐患 优化日常管理 环创中心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前不久,在年初被市政府列入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联盛大厦全部整改完毕,并提前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予以摘牌销案。

  位于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区域内的联盛大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消防系统失修,被市政府列入第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环创中心作为整治督办单位,就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消防部门监督、单位落实整改”的思路,迅速启动整改行动,提出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为确保整改工作真正到位,环创中心要求整改单位“一周一报”严把进度关,邀请省消防总队、宁波市消防支队和慈溪市消防大队等专业人员解决技术上的难题,得到了业主的支持和理解,并与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举行夜间消防综合演练,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提升业主的自防自救能力,全方位检验整改工作实效。

  近年来,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多、消防安全形势复杂的特点,环创中心在不放松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不断优化日常管理防患于未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环创中心着力建立健全长效安全保障机制,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调整相关政策,制定出符合区域实际的规章制度。

  坚持人防与技防有机统一。去年以来,环创中心启动“1+3+X”多机制联动确保区域消防无死角,即一个消防站统领警务室、城管中队、大物业三个部门,密切联系各公建项目和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楼宇消防精准化管理,并选派消防安全员实行楼宇联系制,管理和服务辖区内21幢商务办公楼,及时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构筑消防安全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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