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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询问会 聚焦学前教育专项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慈溪 09-07

  为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开展学前教育专项工作评议的基础上,于7月下旬就学前教育专项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8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从不同角度进行询问,市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等8个部门的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一一作了回答。现将询问问题及应询情况整理刊出。

  关于提高公办园招生覆盖率

  慈溪人大常委会委员钟近茂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要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原则上达到50%。从教育局报告数据显示,我市现有公办幼儿园31所,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23%。请问市教育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进一步提高公办园招生覆盖率,力争实现《若干意见》所规定的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要求?

  市教育局局长王建成答:通过前两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市每个镇(街道)建成1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全市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原来的2所增加到了31所(37个园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也由5.6%提高到了23%。为了加快补齐这块短板,达到中央、省、宁波市对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的要求,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慈溪市鼓励和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的实施办法》,明确加大市级财政补助力度,实行对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新建、改扩建、收购民办园园舍、租赁民办园园舍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政策补助,鼓励各镇(街道)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同时,在市对镇(街道)专项考核中增设公办幼儿园增量扩容考核内容,将其纳入民生工程专项考核和对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有效激励各镇(街道)发展公办性质幼儿园积极性。目前,在“考核”和“补助”政策双轮驱动下,各镇(街道)已基本确定发展计划,公办园招生覆盖率将会得到快速提升。

  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小枫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要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建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应将其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据了解,目前我市小区配建园“五同步”政策执行没有完全到位,包括配套园应建未建、产权未移交当地政府、或移交后未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情况还存在。请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面对这些遗留问题,我们有什么具体的对策和措施?今后将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虞晓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慈溪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实施细则》,根据职责,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协助教育局完成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城市发展需求、人口增长以及上级政策要求,掌握幼儿入园规模,同时优化用地布局,确保同步建设。二是严格按照“五同步”要求,在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中明确需配建幼儿园的区块,做到应配尽配。三是加强执法工作,对于历史遗留的产权未移交、移交后未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情况,督促开发单位抓好落实。

  市住建局局长华利波答:住建局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重点落实两个幼儿园的配套建设。白彭小区配建幼儿园项目在白彭小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完工,目前已竣工交付,由白沙路街道开始装修设计,现在正在准备、组织招生等相关工作;景观大道山景苑项目配套幼儿园为商品住宅内配套建设幼儿园,下步将按照小区建设的时间节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二是精心谋划下步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五同步”政策,抓主体、抓质量、抓验收,并督促房产公司抓设计、抓装修、抓移交,保证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项目按照政策圆满落地。

  市教育局局长王建成答:在小区配套幼儿园遗留问题处理方面,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未办成普惠园”类型的治理,督促未举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在的镇(街道)及时整改。在前期联合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进行调查排摸后,教育局正在指导未办成普惠园的东方明珠小区贝盈幼儿园和白彭小区配建幼儿园所在的街道尽快完成整改,目前进展良好。下一步,教育局将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质量的动态监管,落实专项资金补助政策,为实现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建尽建、应交尽交、全部举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尽好应尽之职。

  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小枫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要根据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建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应将其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据了解,目前我市小区配建园“五同步”政策执行没有完全到位,包括配套园应建未建、产权未移交当地政府、或移交后未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情况还存在。请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面对这些遗留问题,我们有什么具体的对策和措施?今后将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虞晓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慈溪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实施细则》,根据职责,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协助教育局完成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城市发展需求、人口增长以及上级政策要求,掌握幼儿入园规模,同时优化用地布局,确保同步建设。二是严格按照“五同步”要求,在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中明确需配建幼儿园的区块,做到应配尽配。三是加强执法工作,对于历史遗留的产权未移交、移交后未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情况,督促开发单位抓好落实。

  市住建局局长华利波答:住建局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重点落实两个幼儿园的配套建设。白彭小区配建幼儿园项目在白彭小区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完工,目前已竣工交付,由白沙路街道开始装修设计,现在正在准备、组织招生等相关工作;景观大道山景苑项目配套幼儿园为商品住宅内配套建设幼儿园,下步将按照小区建设的时间节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二是精心谋划下步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五同步”政策,抓主体、抓质量、抓验收,并督促房产公司抓设计、抓装修、抓移交,保证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项目按照政策圆满落地。

  市教育局局长王建成答:在小区配套幼儿园遗留问题处理方面,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未办成普惠园”类型的治理,督促未举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在的镇(街道)及时整改。在前期联合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进行调查排摸后,教育局正在指导未办成普惠园的东方明珠小区贝盈幼儿园和白彭小区配建幼儿园所在的街道尽快完成整改,目前进展良好。下一步,教育局将加强与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质量的动态监管,落实专项资金补助政策,为实现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建尽建、应交尽交、全部举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尽好应尽之职。

  关于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赵银开问:浙江省、宁波市学前教育“两条例”对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教育经费占比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条例规定5%以上,宁波市条例规定8%以上)。我想请问市财政局:我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如何?下阶段,我市将从哪些方面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市财政局局长周国爱答:学前教育两个条例实施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原则,加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推进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实施。从全市情况来看,市镇两级已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学前教育经费比重逐年加大,投入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2016-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投入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比重分别达到了9.1%、9.9%和10.2%,均高于宁波市条例规定的8%和省条例规定的5%的比例要求。从投入增长速度来看,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总额达到30.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的比重达26.1%,较2010年的13.04亿元增长1.31倍。与之对应的是,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总额达到3.08亿元,较2010年的0.11亿元增加了2.97亿元,增长27倍,增速远超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一是切实巩固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继续巩固执行我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8∶2的比例负担。二是充分落实各类学前教育专项奖补政策。从2019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规模的预算资金,用于各类学前教育专项奖励补助支出,包括符合条件幼儿园的基建补助及租赁补助、幼儿教师工资及社保补助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学前教育奖补政策。三是引导推动政府和社会共同发展学前教育。我们将着力推进政府与社会共同发展学前教育的机制建设,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稳步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支出标准,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引导、撬动社会资源和力量,以满足多层次的办学需要,充分利用政府存量资源,探索更多政府和社会合作的模式发展学前教育。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卫生保健、增强学龄前儿童体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蔡建峰问:学龄前儿童体质,是一个人全周期生命健康的重要基础,也是国民体质的重要基础。请问市卫生健康局:在幼儿园卫生保健、预防接种、疾病防治等工作方面,市卫生健康局是如何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的?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史国建答:对于幼儿园的卫生保健问题,我局一直按照2010年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颁发的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将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加强监督和指导。一是加强在职保健人员配备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截至2018年底,全市247所托幼机构,应配备保健医生(人员)508人,其中专职保健医生(人员)需327人,兼职保健医生(人员)需181人。到目前为止,全市实际配备保健医生(人员)412人,其中专职191人、兼职221人(有专业卫生职称的46人,有执业医师证书的13人)。应该说,总数和专职配备上还是有一定差距。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后,全市保健医生(人员)一共增加了24个,其中专职增加了4个,具有卫生职称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分别增加6人和4人。同时强化在职托幼机构保健保育人员的培训和教育,2018年以来共集中组织各类培训班7期,培训人数达到700余人次。二是加强了对儿童健康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把好入园健康体检、在园一年一次体检、在园晨检和全日观察三个关,随时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围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关注指导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的体格锻炼和日常保育护理,严格监督指导落实在园卫生消毒、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等要求。同时特别加强生活饮用水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儿童的生活饮水用水卫生,2018年共检测5次,检测合格率为100%。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对每位新入托幼儿进行接种证查验,建立市疾控中心和各基层医疗机构与幼儿园的信息互通机制,对疫情患儿严格执行在隔离期满后均需要当地医疗机构证明才能返园的制度。三是加大卫生保健监督指导工作力度。以系统内的妇保院、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为主承担卫生保健监督指导的主要工作任务,同时三个单位指导全市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儿保科、疾控科和各镇(街道)的卫生监督分所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开展卫生保健方面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此外,会同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度对各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合格单位验收。2019年度,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241家,限期整改单位6家。

  下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抓好保健医生队伍数量和质量并举,积极推动教育部门配齐对应的保健医生;二是着力推动幼儿园卫生保健水平的均等化,尤其是对在农村、流动人口较多、规模较小的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水平;三是牢牢绷紧传染病防治这根弦,做到及时有效地防和控。四是高水准推进幼儿健康工作,突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关于加强幼儿园 办园行为监管和安全风险防控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陆漫问:近年来,周边地区一些幼儿园发生的虐童事件影响恶劣,在给受害幼儿及家长造成重大伤害的同时,也向全社会敲响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的警钟。请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我市在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和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分别做了哪些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将从哪些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市教育局局长王建成答:教育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和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不断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指导,防止师德失范,保障适龄儿童在幼儿园接受安全的学前教育。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人员准入、收费行为、财务管理、保教行为等全面监管。二是聘请专职或兼职责任督学,在园区门口张贴责任督学信息公示牌,以“双随机”方式对每所幼儿园开展入园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抽查结果与幼儿园享受财政补助等挂钩。三是严把保教队伍入口关,要求新入职的幼儿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不断提高合格教师比例。通过层层签订师德师风责任状、逐级组织师德师风考核、定期组织教育法律法规专题学习等举措,不断强化保教队伍的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以爱和责任呵护幼儿健康成长。接下来,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全面加强幼儿园举办者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查、公示、整改常态化机制,加强技术管控手段,全力消除问题隐患,努力使我市每所幼儿园都成为社会满意、家长安心、幼儿喜欢的放心幼儿园。

  市公安局副局长谢晖答:公安部门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扎实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隐患整改,提高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定期指导检查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以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等情况,会同教育部门逐一查摆整改。二是加强整治打击,保护幼儿园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幼儿园校园警务联络室、“护苗队”建设,全面落实校园周边巡逻必到点和“高峰勤务”机制,确保在上学、放学等重要时段和重要路段做到“见警力、见警车、见警灯”,维护幼儿园周边良好治安秩序。及时处置涉校报警求助,对非法侵入幼儿园扰乱教学秩序、侵害儿童人身安全、虐待儿童等涉校违法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专人专案、快侦快破。三是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园师生安全意识。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任法制辅导员,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现场教学、互动交流、情景模拟体验等形式,向幼儿园师生系统传授防诈骗、防盗抢、防校园欺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感知及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常识和技能,切实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护能力。

  关于幼托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岑小萍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这个法律责任的落实,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请问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我市在加强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周边流动摊贩管控方面,分别做了哪些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胡建平答:我局在幼托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开展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目前,每年都有204家幼托机构的1183名相关人员在宁波市“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学考平台”上进行学习和考试。同时开展大型集中培训,去年培训人员达712人次。二是全面实施日常监管。每年对幼托机构食堂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加强春秋季开学、暑假班期间对全市幼托机构食堂的全覆盖检查。通过“量化分解”,目前全市已完全消灭“C”级食堂,“AB级”率达100%,“透明厨房”建成率达50%以上。三是联合教育局建立负面清单,禁止幼托机构食堂采购不适合学前儿童食用的食品添加剂等食材,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四是长效开展抽样检测,重点对米面制品、肉制品等进行检测,今年上半年已累计开展现场快速检测368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五是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今年上半年共查处3家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幼托机构食堂。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俞其答:综合执法局针对学前教育机构周边流动摊贩管理,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开展以校园周边为重点的流动摊贩整治,将学前教育机构周边作为重点点位,对流动摊贩进行重点打击。今年以来,针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累计出动人员900余人次,办理一般程序案件70余起。二是会同各镇(街道),摸清学前教育机构分布情况及上下学规律,通过机动巡查、定点管理、错时执勤等方式,加大对学前教育机构周边的流动摊贩管控力度。三是通过走访辖区内学校,以城管知识进课堂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类无照经营的安全隐患,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流动摊贩,让流动摊贩失去生存空间,从根源上得到治理。今年已累计组织城管知识进课堂70余次。四是积极推行社会共管机制,着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为城管义工,推动其成为学前教育机构周边流动摊贩整治的信息员、监督员、劝导员、管理员、宣传员,为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筑牢群众基础,营造“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关于推动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快速优质发展

  市人大代表沈幼君问:当前,老百姓对学前教育反映最普遍、最集中的问题就是“入好园难”。一方面,公办园“财政投入多、师资强、质量优”,但数量有限,常常出现入园“一位难求”的现象;另一方面,普惠性民办园占到幼儿园总数的83%,但总体上“价高质平”。老百姓迫切希望孩子能在普惠性民办园接受到与公办园一样的优质教育。这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所提出的“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标要求。请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如何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普惠性民办园快速优质发展,满足群众“入好园”的需求?

  市教育局局长王建成答:在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快速优质发展方面,教育部门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引导、帮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现内涵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导向,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来促进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往好的方向发展。对创建成为宁波三星、四星、五星、六星的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5-8万元的创建奖励,提高其办园水平、档次和内涵。拉开不同星级间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星级越高,收费标准上浮越大。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结成发展联盟,结对帮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组建以一级幼儿园为龙头的市级学前教育教研共同体,对全市幼儿园开展全覆盖的业务指导。依托杭州幼儿师范学院专业力量对我市二级及以上优质幼儿园开展专业指导。开展幼儿园品牌培育,引导全市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走“文化立园、特色兴园、质量强园”的内涵发展之路。在促成已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外,我们通过对普惠性幼儿园实施建设经费贴息补助,努力吸引民间资本投建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仅2018年一年,我市就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新建、改建了4所高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目前,我市共有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6所,在全市优质园中的占比超过70%。

  市财政局局长周国爱答:民办学前教育是我市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局深入实施省、宁波市学前教育“两条例”,着重在以下两个方面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2018年,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指导意见和宁波市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我市提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市镇两级财政按8∶2的比例负担。二是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补助政策。幼儿园基建补助方面,对新建、扩建6班规模及以上,具备宁波市三星级及以上等级,且符合所在镇(街道)幼儿园网点布局规划、园舍设施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市财政以直接工程费为标的,按综合验收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年的贴息补助。幼儿教师工资及社保补助方面,2019年开始,明确教师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时对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分别给予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其非在编教师发放工资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市镇两级财政予以适度比例的收入补助,其中补助单证教师40%、双证教师50%。收入符合补助条件的劳动合同制教师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其他“四险”单位负担部分的50%,由财政补助。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人员从2014年开始的养老保险单位负担增加部分,按原渠道追加补助。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制保健人员待遇纳入保障、管理体系。2018年财政暂按单证教师补助标准的60%予以补助,以后逐步提高。以上财政补助由市、镇两级按8∶2比例分担。星级创建奖励及其他补助政策方面,对创建成为宁波市星级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星级分别给予奖励;对评上3A及以上等级“平安校园”的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职保安给予补助;此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困难儿童,按三星级公办幼儿园标准给予保育费和伙食费补助;校方责任险按入园人数,给予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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