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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急想开天猫店 找人代办入驻落陷阱

慈溪 09-18

  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市民严先生想在网络中寻找商机。觉得光有一家普通的淘宝店铺不够档次,他把目标瞄准了天猫商城。岂料,求成心切却让自己落入了陷阱。

  开设天猫店铺有着较高的准入门槛,按照严先生公司那阶段的经营状况,无法达到开设要求。这时,他想起2017年6月份,浙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个叫田某的业务员曾到公司来,推销的就是电商孵化业务。同年12月份,严先生专程去了一趟宁波,在上述信息科技公司里,田某接待了他,自称是公司的业务经理。严先生说明了自己的来意,他想在原有淘宝店铺的基础上,入驻天猫商城销售其他产品,希望信息科技公司可以代办。

  双方坐下来谈了合作事宜,田某口头承诺只要一个月左右时间,就能帮严先生入驻天猫商城,万一申请失败,相关费用也可全退。可是,事情的进展并不像严先生想象的那么顺利,询问原因,田某回答公司的合作渠道换了,预计需要总计13万余元的费用才能办妥。一心求成的严先生没想那么多,2018年5月,他先向田某预付了4.17万元,并约定待天猫店铺申请成功再支付9.73万元。两个月后,听田某说天猫店铺已申请成功,严先生便满心欢喜地又转给田某余下的9.73万元。

  然而,全款都付清了,严先生却一直没看到自己期盼已久的天猫店铺。于是,他再次去了宁波。这次,他直接找到了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的回答让严先生吃惊不小。他说,公司没有代理申请入驻天猫商城的业务,只做网络孵化,且田某在9月初已经离职,原因是被发现私下骗了客户的钱,他对严先生拿出的跟田某签订的协议并不知情,公司账户也从未收到过相关款项。于是,严先生转头找到田某要钱,田某倒也不避讳,承认是自己骗了严先生,退还了2.21万元。由于一直索不回其余款项,2018年11月,严先生选择报警。

  经查,田某,山西人,是个90后,大学本科毕业,2017年6月开始在上述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后因自己手头经济不宽裕,动起了客户的歪脑筋,直到2018年9月“丑事”在公司败露后离职。除了严先生,上当的还有余姚的王先生。2018年5月,田某也是以帮助申请天猫店铺为由,获得王先生给其的4.26万元,并约定待天猫店铺申请成功后再支付9.94万元。2018年7月,田某谎称天猫店铺已申请成功,骗得王先生9.94万元。发现被骗后,因王先生追索,田某退还了4万元。

  “起初是跟严先生认真谈合作的,后来我想自己私下去搞店铺赚点钱。可是,合同上不盖公司公章的话,怕对方不放心不给钱,我就自己拟定好合同,去盖章时假称这份合同是之前领导审批过的,之前的那份合同作废了,现在又重新拟定了一份。”田某说,而在跟王先生谈合作时,干脆压根就没签合同,他就说是自己接私活,钱款也都是走的私人账户。

  据悉,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田某已退还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最终,田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小广告玩“变脸” 学交警贴“罚单”

  老远看还以为是交警开出的罚单,心急火燎跑过去一看,却是看到这样一行字:“这不是一张违停罚单,为了引起你的注意,我们绞尽脑汁把传单设计成这样。”原来是某房产公司的广告单。前几日,刚刚从美容院出来的蔡女士跟往常一样走到开发大道和海关路交叉口停车位取车时,远远就看见了自己的爱车前挡风玻璃上贴了一张“罚单”。蔡女士当时心里就咯噔了一下,难道是被贴罚单了?可转念一想,自己的车明明就停在车位里,走进细看才发现是张“假罚单”、真广告。

  虽然是虚惊一场,蔡女士很是愤怒地向本报记者反映了遭遇假罚单的情况。

  家住慈园的胡女士也收到过同款假罚单,她还把假罚单发上了朋友圈,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之前我把车停在三北大街的某银行门口办事,大概停了不到半小时。一出来就看到车窗上被贴了这个假罚单。”胡女士无奈地摇摇头,“现在的小广告都这么新颖了,不过比以前的卡片式小广告要好多了,卡片小广告会掉进车窗缝隙里,拿也拿不出来。”

  记者看到,假罚单上商家倒也是开门见山,第一句便指出“这不是一张违停罚单”,之所以设计成这样,只是“为了引起你的注意”。商家还考虑到司机看到假罚单跌宕的心情,在最后写道“如果给您造成惊扰,我们深感抱歉!”

  这张广告单上主要罗列了周边县市的房产信息,价格也低于本地市场价。随后,记者根据广告单上的联系方式拨打了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房产公司的顾问,当记者询问具体店面地址时,对方支支吾吾扯开话题,只表示公司在周边县市都有分部。而对于之后是否还会继续派发此类假罚单式的广告,对方表示要根据房产公司的安排。

  商家将广告单设计成罚单的样式是否妥当?记者昨日也咨询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张红霞律师。张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违反这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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