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与学校合作 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与民办学校合作招生
培训机构与学校合作 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与民办学校合作招生
日前,市教育局对一文化艺术培训学校违规办学问题进行通报,并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在通知中强调: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与民办学校合作招生。
近期,部分社会培训机构打着“名校”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能力测试,并声称测试成绩与“名校”招生(推荐)有关联。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教育教学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也扰乱了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直接影响素质教育的推进和教育改革措施的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强调,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项目、层次招生。不得超出核准办学范围办学;不得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进行课堂教学活动。严格招生广告管理。不得出现“实验班”“提高班”“保送班”等诱导性语言;不得以“某某名校”“提前上岸班”等诱导性语言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随意承诺。
教育部门规定,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举行任何与升学相关的分层教学(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文化课)。培训机构内不得设置升学班,不得违反教育规律,随意超前、拔高教育、强化应试,增加学生负担。不得举办未经审批的各类竞赛。目前,市教育局未允许任何一所校外培训机构举行各类竞赛。
为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等突出问题,市教育局要求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提倡我市培训机构在学生培训期间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各类考试。不得与民办学校合作举行各种测试。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中小学校招生。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估工作为抓手,提升培训机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对违反相关要求的社会培训机构,加大处罚惩治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社会培训机构431家,完成整改104家,并对违规办学机构进行全市通报。同时,评出五星级培训机构1家、四星级10家、三星级2家。